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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律的强制性去规范和约束农村的孝道养老行为1
传统孝道历久不衰是多种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,法律保障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。在古代,“不孝”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而且是法律中的一种罪且有相应的刑名,处罚也是相当严重的,对不孝的刑罚有杖、流、绞等刑,而执行不孝罪时往往比法律还严格。另外,拥有世俗权力的家族宗祠也有惩诫不孝的至上权力。

不孝则治大罪,古人怎敢不孝呢?相比之下,古代对不孝的惩罚严而泛,现代则疏而窄了。特别是在农村,由于人口素质相对偏低,法律意识淡薄,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,不懂得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,不知道虐待老人是违法的,而老人也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不能据理力争,并认为是家丑不可外扬。

而村委会只是一个协调组织,不能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采取制裁措施,且在本次调查中,有44、4%的被调查者认为村委会在孝养发生纠纷时已没有协调的作用了。农村生活中的不孝养行为几乎不受法律惩诫,而仅仅依靠道德约束来维持。所以,不孝子孙在法律面前无所忌惮,在老人面前狂妄无德。

鉴于孝道养老在农村淡化的严重程度,必须加强法律对不孝养的惩罚力度,将孝道养老与个人信誉结合,形成有效的惩治不孝养的法律约束机制,保障农村老人合法权益,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树立孝道养老新观念,从而形成有利于农村老人养老的道德氛围,让农村老人有幸福晚年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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